为进一步创新政法专项编制管理,有效提升政法机关资源配置效益,近日,经四川省委编委全体会议审定同意,四川省委编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政法专项编制挖潜增效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最大限度推动四川政法系统挖潜增效工作取得新突破,发挥好现有编制使用效益提供了有力遵循。
《办法》对政法专项编制从单纯数量管理到精细化结构管理、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基层一线用编。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通过岗编分离,置换其附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工勤人员占用的政法专项编制等措施,重点加强基层和执法一线工作力量,并对基层“两所一庭”工作人员、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总警力以及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警力配备情况进行了量化。二是强化动态创新用编。要求必须专编专用,全力支持政法部门用足用好编制,对空编达到一定数量的政法部门按相关比例收回空编。各级政法和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整合设置司法派驻机构,大力推广巡回审判等工作模式,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派出所力量整合,调整管理体制。三是强化重点保障用编。支持政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本系统编制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维稳反恐重点城市、重点改革、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四是强化责任主体用编。明确提出各级政法部门是政法专项编制挖潜增效的主体,上级政法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政法部门在政法专项编制挖潜增效及使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