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编办将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效,从问效对象、问效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创新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机制。
一是明确问效对象,提高跟踪问效的针对性。明确跟踪问效的对象为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或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分为机构设立、机构撤销、机构合并、机构变更4类。为便于实际操作,将每类事项按照内容指标的重要程度、工作难度及所需工作量等赋予相应权重,采用百分制。若有的事项不涉及某指标,则采用百分比进行评定。
二是实施分类问效,增强跟踪问效的精准性。跟踪问效事项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并依据不同事项采取不同的问效办法。一般事项由主管部门实施问效,问效结果报编制部门备案,重大事项由编制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问效工作组,分通知安排、自查自评、社会评价、现场核查、综合评定、情况反馈、督促整改七个步骤进行。机构编制跟踪问效的重大事项主要是指正科级(含)以上机构的设立类、合并类事项;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为一般事项。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提升跟踪问效的实效性。在跟踪问效执行过程中,积极宣传机构编制法规知识,宣讲机构编制政策,通过对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的跟踪指导、督查问效,做出科学合理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革决策的重要参考,作为调整被跟踪问效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列入审批联动要件,对机构编制执行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事项申请。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