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余万件 挽回受援人损失超75亿

访问次数: 1178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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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自1998年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挂牌以来,安徽法律援助事业已经走过20个年头。12月20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年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余万件,80余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挽回损失75亿多元。目前,安徽法援在办案总量、临街一层便民窗口建设、刑事法律援助、农民工专项维权等多项工作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援助范围逐步扩大,基本覆盖低收入群体

    据了解,自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安徽多次调整经济困难标准,不断降低门槛,加大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决不让群众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

  全省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实践中各地仍有一定幅度放宽,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超过全省人口的20%以上,基本实现覆盖低收入群体。

  在援助事项上,从仅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提供辩护,拓展到为刑事案件全过程提供辩护,为民事、行政、劳动争议、非诉等与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各类事项提供代理。

  在援助对象上,从只为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拓展到为经济困难群众、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提供援助服务,形成“分类施援、应援尽援”的服务模式。

  在案件总量上,从1998年的3536件,增长到2017年的9.2万件,年均增幅达到18.7%。

  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组织网络有效覆盖

  2002年7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我省法律援助制度。安徽省是当时全国最先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条例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

  2009年、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法律援助规范化发展。2016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规划与长远部署。同年,法律援助工作首次进入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政策支持水平实现新提升。制度建设的法制化,政策保障的规范化,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经过20年的发展与积累,已经初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法援”工作格局。

  目前,全省建立起覆盖5个行政层级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共设有省、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24个,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残联、妇联、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设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3490个,依托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1.7万多个。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实现四级联网,法律援助案件实现网上受理、审批与指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组织网络体系,让法律援助供给更加贴身便民。

  改革举措逐步落实,刑事法律援助成为新热点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法律援助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与使命。近两年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试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2017年下半年,我省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今年9月,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省级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今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作出系统性规定。目前,全省80个看守所、126个法院、118个检察院设立了值班律师工作站,看守所和法院实现工作站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全面开展。

  在试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的8个省份之一,2017年底,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合肥市全市范围开展试点。截至目前,合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刑事辩护援助案件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181%,实现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目标。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因地制宜,不同程度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量显著提升,年均增幅10%以上。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以上。

  监管机制逐步健全,援助质量不断提升

  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关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安徽开展案件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自2016年起,省司法厅先后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等案件质量标准体系,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案件受理、审查、承办、归档等环节,制定具体服务规范,实施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援助服务。去年,在司法部组织的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我省参评的案件质量合格率为100%。

  同时,实施个案质量动态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管。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案卷评查、同行评估、第三方绩效考评等质量监控措施,由不同层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面推行,保障案件质量合规有效。2017年底,在省民生办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评价中,法律援助工作在12个参评项目中名列第三,被评为“优秀”等次。

  此外,完善引导激励机制。在全省各级财政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动态调整案件补贴标准,提高办案补贴,调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办案积极性。同时,对于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人员,坚持评先评优政策倾斜,注重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导,鼓励他们多办案、办好案。(实习生 徐心怡 记者 汪乔)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