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把握四项原则 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访问次数: 7509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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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山东省淄博市印发《关于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促进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持续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以总量控制为重点,机构设置更加严格。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清理规范后的数量为基准,由市委编办实行清单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每三年开展一次清理规范工作,确保议事协调机构数量控制在总量以内;对新设议事协调机构从严把握,牵头部门能够协调,相关职责已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一律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 

  以精简人员为关键,机构规模更加精简。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般设主任(组长、召集人)1名,副主任(副主任、副召集人)1-2名。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的其他成员控制在15人以内,专项性的控制在10人以内。通过数量控制,成员设置更加科学规范,作用发挥更加明显高效。 

  以规范程序为核心,工作流程更加规范。进一步明确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撤销三种情形的工作流程,明确在申请、审核、审定、发文等各个环节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衔接顺畅、运转高效。明确要求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按程序专题办理,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各部门制定文件、起草领导讲话时不得就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作出具体规定。 

  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履职监管更加到位。要求议事协调机构在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方面发挥好统筹协调推进作用,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沟通协调、汇集信息、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宣传引导等职责,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明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等部门负责对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其职责作用充分发挥。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