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区划+区域”监管模式全面筑牢药品安全“防护墙”

访问次数: 12360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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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委编办针对机构改革药品生产环节监管等职责上划省级后,药品监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力量和专业能力不足及“市县看得见管不着、省级管得着够不到”等实际问题,从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两个维度双向发力,创造性提出按“区划+区域”相结合的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设置模式,推动药品监管向基层一线延伸,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和药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全面筑牢药品安全“防护墙”,为药品监管提供“安徽经验”。

    安徽省省级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科学化。统筹考虑监管任务量和监管幅度,首创提出按“区划+区域”相结合的派出机构设置方案,合理划分派出监管片区,在全省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3市按区划直接设置派出分局、其余13市按区域一体化设置“分局+工作站”,既突出重点监管,相对集中监管力量,又确保全域覆盖,有效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职能界定法定化。立足机构改革后省级药品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由各分局承担派驻区域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日常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推动派出机构职能与省级药品监管事权的有机衔接。三是编制核定标准化。按照“编随事走”原则,采取“市级上划+省级配套”的编制统筹方式,即按辖区监管企业50家为测算基数明确上划编制数,并按派出分局2名、工作站1名的标准明确省级配套编制,共计上划市级行政编制50名,省级配套行政编制25名,确保监管力量与履职需要相适应。四是监管力量专业化。派出分局监管人员主要从各市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监管,且具备检查员资格的人员中依规择优划转,以保证监管人员的高素质、专业化,真正做到人岗双宜、人事相宜。五是干部管理双重化。注重发挥省市两个积极性,派出分局负责人实行双重管理,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管理为主,人选可按一定比例由相关市推荐产生。分局驻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的副局长可兼任分局副局长,分局分管工作站的副局长可兼任工作站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六是队伍建设体系化。依托省市药品审评检验机构,赋予药品核查职能,调剂10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门用于加强省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在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省局药品核查分中心牌子,为药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目前,省药品监管局9个派出分局及其7个工作站、16市药品核查分中心已全面授牌运行,实现药品就近监管、靶向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药品安全区域性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