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实施调整后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

访问次数: 21886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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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以皖政〔2020〕42号文件公布实施调整后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调整后,省级公共服务事项(不含省属学校、医院)由1364项增加为1387项,涉及省级71家部门(单位);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中,保留事项由189项减少为165项,涉及省级26家部门(单位),规范事项由71项减少为57项,涉及省级19家部门(单位)。

    本次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根据省委深改委有关清单制度建设部署安排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以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共服务做“加法”,中介服务做“减法”,按照“三上三下”工作机制,经与省级有关单位反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整后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经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公布实施调整后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是高质量完成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全流程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