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委编办“四个加强”助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质增效

访问次数: 420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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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委编办立足工作实际,以“四个加强”为助力,全力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准。

一、加强宣传教育,为监督检查“厉兵秣马”

该办坚持常态化学习,通过政治理论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系统地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开展学习研讨,营造浓厚的机构编制法制化学习氛围,提升全体领导干部精准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水平。加强多方面宣传,在“中共海兴县委编办”微信公众号、“中共海兴县委机构编制网”等网络平台推送法规政策并进行解读释义,不断提高相关法规政策的知晓率。

二、加强法治管理,为监督检查“夯实基础”

把法治管理贯穿机构编制业务办理工作始终,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与法定性。在业务审批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各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增编减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机构编制日常事项,严控新设机构和新增编制。在工作流程方面,按照县委编委机构编制事项报送程序及审批规则,及时向县委编委汇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预防机构编制违法乱纪现象。

三、加强部门联动,为监督检查打好“组合拳”

一是建立各部门之间联动制度,凝聚监督合力。建立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动,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推动各部门将协作配合事项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闭环管理,守好审批“专线”。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及财政预算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信息实时共享,数据定期比对、程序规范运行,形成相互制约的闭环管理。三是完善协作互通制度,实现监督互联。以巡察、督促检查、干部选拔专项检查等为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整改反馈工作制度,形成互联互通的协作机制。

四、加强督促整改,为监督检查画好“同心圆”

一是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各项改革任务和日常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采取单位自查和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常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落实“三定”规定、控编减编等情况进行“把脉”,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二是强化跟踪问效,以机构编制问题台账为基础,着力减少存量、突出整改反馈、核查落实情况、加强动态管理,深入了解机构编制事项中是否存在问题未解决、整改不到位、整改后是否达到预期成效等问题。三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规范接受监督流程和受理查处机制,增强监督检查的公信度,提升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