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高质量推动部门协同高效执法

访问次数: 15942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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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黄山区结合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上下执法联动,明确区乡职责边界,完善配套机制,进一步强化协同高效的综合执法水平。今年以来,区直4支综合执法大队立案165件、结案153件,罚没款143万元,联合乡镇开展联合执法31次。

规范执法内容,促进联动顺畅。先后完成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四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改革工作,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对“三定规定”进行反复论证,审定印发,明确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主要职责,规范执法内容。2020年通过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在各乡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为基层执法人员积极协调办理综合执法证,规范执法主体和权限,完善“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畅通区乡沟通联络渠道。

厘清职责边界,明确权责界限。明确农业水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行政许可、依职权类、其他类权力等各类清单目录,厘清区乡职责边界,为有关部门综合执法提供执法履职依据。梳理出乡(镇)权责清单18项,乡镇配合事项清单65项,优化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充实乡镇配合清单,规范权力运作。同时,对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综合行政执法和许可事项,按程序委托下放给乡镇,目前已完成15项。

完善配套机制,保障协调高效。研究出台《关于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的贯彻落实意见》,健全区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和考评机制,完善协同干事机制,有效解决了乡镇统筹不足,执法力量不足,编制不足等问题。制定《黄山区乡镇“两个清单”实施情况综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创新实施“161”综合评估办法,率先开展“两个清单”实施情况综合评估工作,促进高效履职。

整合现有资源,增强执法力量。按照“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和“局队合一”改革要求,精简行政执法机构7个,核定编制111名,完成人员转隶99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功能区延伸下沉,文化市场、农业2支执法大队均单设太平湖执法中队;坚持将人员编制向一线执法队伍倾斜,改革后四个领域一线执法队伍编制数占大队总编制数近80%,核定乡镇执法队伍编制107名,占乡镇总事业编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