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顺利完成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清理工作

访问次数: 392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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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畅通事业单位法人退出渠道,镜湖区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打通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最后一公里”,顺利完成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分类有序推进。根据省委编办皖编办〔2021〕128号文件要求,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将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建制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根据机构改革、事业单位调整情况,结合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统计数据,对应注销未注销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全面清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分类对办理流程、时限合理安排,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是规范精简要件时限,提高事项办结效率。依法依规试行简易注销登记,破解“清算难”。严格按照省委编办《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21〕73号),“对合并、分立、撤销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对已有文件明确撤销的3家事业单位,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精简办理要件,并对材料齐全的立即办理,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服务质量。建立良好沟通联络机制,通过编办业务交流群分享工作信息,向事业单位清晰说明系统登录、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问题解决方案;对部门单位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及时沟通、指导,确保问题和困难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