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扎实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

访问次数: 2497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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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黄山市屯溪区把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和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作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1号课题”,深入推进镇街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努力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一、推动机构编制资源下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黄山市各区县人口逐年向中心城区集聚,屯溪区常住人口由2002年的15.4万人增加到2021年29.1万人,人口倍数增长,但镇街管理体制10余年未调整,镇街承担的公共服务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体制机制不顺、权责不统一、基层力量不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基层治理遭遇制度瓶颈。

    2020年11月,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屯溪区启动镇街管理体制改革,对镇街机构进行统筹设置,变“向上对口”为“向下对口”,使镇街能够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如针对基层党建力量薄弱的问题,在镇街专设党建工作办公室,强化党建责任落实,不断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确保镇街党(工)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镇街统一设立综合治理中心、为民服务中心,从区级倾斜下划事业编制65名,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八级管理岗位26个、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17个,缓解了评聘矛盾,打破了基层事业干部晋升的“天花板”。

    二、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有限,权责不对等导致很多问题“看得见、管不着”,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多是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严重违法行为只能联系具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处理,这不仅不能及时遏制违法现象,还增加了执法成本。

    为此,屯溪区于2020年12月出台《屯溪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沉暨镇街综合执法实施方案》,将77名城管执法人员下沉至各镇街,按照《屯溪区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区属、镇(街)管、镇(街)用。2021年6月,出台《屯溪区委托镇街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梳理126项部门委托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与镇街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先行下放43项行政执法权,建立区镇之间案件移送、联席会议、执法协助、争议协调等7项工作机制。各镇街充分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心),49人获得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证,112人获得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资格证,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推动服务管理下沉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着直接服务民生的职能和任务,但上级部门放责不放权、动辄以“属地管理”为由把具体事务交给基层;部分部门的政务服务信息未共享,区镇间还存在“数据壁垒”,企业和群众办事来回跑腿,耗时较长。

    为此,屯溪区按照“全省一单”工作要求,大力推进镇街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公布镇级权责事项31项、街道权责事项17项,较改革前分别精简45项、12项,为镇街理清了工作家底;公布镇级配合事项59项、街道配合事项49项,逐项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和镇街配合责任,避免部门随意把任务和责任一味转嫁给基层。同时,注重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推动镇78项、街道75项、村级45项、社区44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办。梳理第一批“一体通办”事项7项,并持续推动更多事项纳入全区“一体通办”清单,突破户籍限制,打通数据壁垒,在各政务服务网点实现通办,解决群众“多地跑”“折返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