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访问次数: 470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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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的相关工作要求,严控财政供给人员无序增长,徽州区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编外人员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及操作规程,既规范了编外用人管理,又保障了用人单位基本人力资源需求。

    建立编外用人管理制度。调研摸清底数。区委编办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编外人员情况进行摸底,重点了解合同签订、薪酬待遇、进入方式等情况,全面建档管理。座谈征求意见。结合调研摸底情况,召开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制定修改区级管理办法。制定制度规范管理。2018年区政府印发《徽州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编办、财政、人社分别就计划核定、经费管理、公开招聘制定细则。2019年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过渡为向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服务。2022年结合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编外聘用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形成全覆盖管理编外用人制度体系。

    科学核定编外用人员额标准。核定范围全覆盖。按照“总量控制、工作需要、从严从紧、动态调整”原则,区委编办根据单位职能、编制和人员现状,综合研定各单位员额数。科学核定指标。区直机关(含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总数少于编制总数,按照空余编制数核定员额指标;等于或超出编制总数,按照编制总数10%核定员额指标;总编制数少于5名的单位,核定员额指标1名;公检法、学校和医院等有行业规定的,按照行业规定核定员额指标。乡镇按照总编制数20%核定。全区统筹使用。核定的员额指标由区级统筹管理使用,重点保障应急管理、疫情防控、园区管理、基层一线等领域用人需求。

    规范单位编外用人审批程序。编办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缺情况,向区委编办申报编外用人计划,区委编办根据部门职能和人员变动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部门联审。区委编办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召开三部门联席会议,提出联审意见。区领导审批。区委编办将联审意见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将计划数书面反馈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数,购买人力资源服务。

    强化编外人员日常管理。统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招聘编外人员,现有编外人员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逐步过渡到委托人力资源公司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新增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统一招聘后派遣到用人单位。统一管理。新增编外人员统一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建立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将编外人员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人员变化情况纳入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内容。统一薪酬新增人员由区财政按统一标准纳入预算,由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共同负责考评后兑现待遇。

    通过规范管理,新进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从源头杜绝了用人单位随意新增编外人员,强化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意识,解决了之前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程序不严谨、人员解聘难的问题。全区编外用人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在部门承担工作任务普遍增加的情况下,提升单位用人绩效,减少了财政支出。同时,全区重点工作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全区统筹员额指标使用,保障了乡村振兴、农村自用船监管、化工园区监管等全区重点工作用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