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实施办法

访问次数: 7177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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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委编委印发《安徽省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处理问责工作。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规定要求,紧盯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监督查处重难点问题,全面总结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做法,在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党委编办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做到既符合中央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从制定依据,调查核实,处理措施的情形、方式及使用,问责的情形、方式及使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明确处理和问责工作。一是新增“调查”专章。对调查方式、工作纪律及转办交办等做出统一规定,构建系统完整的调查、处理和问责工作流程。二是细化查处情形。将违规加挂牌子、迟报机构编制数据、以情况通报方式条条干预、违反我省用编用职审核要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明确列入应当处理情形。三是精准追责问责。规定在问责调查时,应听取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意见,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四是强化部门责任。强调党委党组在处理和问责工作中的责任,明确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在处理工作中协作配合责任。五是突出惩教并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统筹增加处理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