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事项办理流程。编印《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操作手册》,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申报、审核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督办落实进行全流程规范,分送各有关单位学习研究。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请示,逐一检查党组(党委)履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程序的有关情况,提升机构编制部门权威性,为科学、高效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奠定良好制度基础。
二是厘清各单位职责边界。对于多部门、多乡镇分工负责的工作,为避免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定远县在认真落实《定远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集中调整全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建立《定远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规范部门间、部门与乡镇间的职责边界,制定清单运行机制,倒逼各部门各乡镇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从源头上杜绝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的发生。
三是严肃用编进人程序。要求机关事业进人用编必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入编审核、进人用编备案等制度,对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的,一律不予受理。明确县相关部门要根据县委编办核发的入编批复办理人员录用、聘用、调整、工资核定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