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三举措”构建镇街两个清单事项履职多维监管体系

访问次数: 1570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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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屯溪区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运用“两单一图四机制”,从多个维度构建镇街两个清单事项履职监管体系,推动镇街和区级职能部门高效履职。

    一是将清单运行纳入“三定”规定执行监管内容。出台《屯溪区镇街两个清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试行)》,注重两个清单“颗粒化”职责分工与“三定”规定职能配置的有机衔接,将两个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纳入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通过双向考评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不执行两个清单已明确的区镇职责分工、部门分工等行为作为“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之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问责,有效促进权责清单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融合。

    二是将配合事项纳入行政权力运行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之外,建立配合事项运行监管细则,进一步细化配合事项清单的区镇职责边界划分,以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为实施依据,详细列明区级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承办机构、镇街工作职责及承办机构,强化部门对配合事项运行的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相协调的联动机制,防止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三是将依单履职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将镇街10项权力事项、10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屯溪区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监督事项清单,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镇(街道)纪(工)委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各责任单位依单履行主体责任、配合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