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出台区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

访问次数: 1598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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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黄山市屯溪区委编委研究制定了《黄山市屯溪区区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履职效能,

    一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根据《“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明晰“职责”的定义,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等均作为职责分工协调的依据。在职责分工协调中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服从工作全局;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确保权责一致;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兼顾因地制宜;坚持协商协调结合,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遵循《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明确《办法》适用于区委工作机关之间、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区委工作机关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商和协调。群团机关、区委区政府事业单位等机构参照执行。

    三是坚持“协商与协调相结合”原则。按照三个层次开展部门协商和编办协调,主办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召集协办部门进行协商,通过明晰任务分工、优化工作流程等方式,解决职责分工争议问题;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部门联席会议应当按照议事规则做好成员单位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工作;区委编办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展开协调工作,形成协调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