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马鞍山市积极总结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市委编委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下放执法权限、下沉执法力量、规范执法主体、完善协同机制、加强执法保障等措施,全域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破解基层“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等难题,释放基层治理效能。
一、赋权强能“集约化”,让基层执法“有权管、有人干”
一是下放执法权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街道)行使。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健全行政执法分工衔接机制。上级部门通过案件抽查、案件培训、监督考核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二是下沉执法编制。按照“减上补下、编随事走、适度倾斜”的原则,推动县级执法编制向乡镇(街道)下沉,使执法编制与职责任务相匹配。可结合实际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执法辅助人员。三是优化派驻体制。县级各领域专业执法队伍指定执法人员派驻或对口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探索实行派驻机构和人员“县属乡用”管理模式,其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以所在乡镇(街道)为主,干部任免听取乡镇(街道)意见。
二、资源统筹“系统化”,促基层执法条块深度融合
一是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将乡镇(街道)分散的执法力量整合,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乡镇(街道)名义统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明确综合执法事项。将乡镇(街道)直接实施、承接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整合,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三是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发挥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中的统筹、指挥、调度功能,整合乡镇(街道)与派驻执法力量,搭建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领导牵头组建协调组,统筹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执法保障“多元化”,使基层执法效能持续提升
一是充实基层执法人员。采取按“人随事走”划转一批、乡镇(街道)调岗一批、公开招聘一批的办法,补充基层执法人员。强化执法分级分类培训,组织在编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获取行政执法资格,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通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借助司法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力量,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二是加大基层执法投入。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办案场所,统一执法标识、执法服装等。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程序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三是创新基层执法方式。拓展“平安马鞍山”、数字城管等平台应用,推进“互联网+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与网格化管理工作衔接,建立健全“网格呼叫、执法报到”联动执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