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从基础性工作创新入手规范跨部门、跨层级职能管理

访问次数: 1840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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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市县机构改革以后,天长市着力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重点关注跨部门、跨层级共同履行、容易出现履职边界模糊的职能事项,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紧盯“协商”基点,抓住“协调”重点,落实“协同”难点,从基础性工作创新入手,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政府职能体系工作部署,推动了各类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工作合力。

    一、制度层面,坚持原则、清单管理、建立机制。一是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在体制机制和职能管理方面,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二是坚持“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法定化的主要形式,并作为各单位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三定”规定在宏观层面职能配置与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在微观层面“颗粒化”职责分工的有机衔接,天长市先后承接了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制度省试点工作,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构的法定职责,厘清了职责边界,落实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推进了机关作风的大改进。三是建立职能履行管理工作机制。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作为职责分工依据,不断建立完善职能配置、调整制度,主办、协办和衔接制度,行政管理事项变化或管理权限调整、职责转移管理等制度,评估、考核制度,持续厘清跨部门、跨层级职能定位。

    二、管理层面,主动协商、加强协调、动态评估。按照行政机关职责划分协调办法,规范了跨部门、跨层级职能协商、协调、审议决定等程序。一是相关机构主动协商。将职责分工协商作为协调的前置程序,明确由工作牵头单位和确定提出异议部门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按照职能管理法定规定,通过明晰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流程、明确主次关系和各自职责权限等方式解决职责分工争议问题,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履行备案审查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发文明确。二是相关机构职责分工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主办单位提请市委编办进行协调,由市委编办受理,审核论证,市相关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提出协调意见。经反复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委编办根据改革的方向、原则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提出职责分工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经批准的职责分工意见,发文告知对职责分工争议各方,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三是在协调过程中,对相关机构体制机制和职能配置是否需要优化、履行职责力量是否需要加强、队伍结构是否合理等情况,市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履职情况评估分析,共同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协商、协调,进一步增强了相关机构共同履行职能事项的协同性,减少了在城市管理、建设领域、基层综合执法、劳动保障、新兴行业和领域等容易在职能划分理解上产生的分歧。

    三、实践层面,打通堵点、走进热线、面上监督。天长市从点、线、面入手,在方法、路径和关键环节方面发力,进一步加强职能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运用数据信息手段,以权责清单为基础,铺桥架路,在天长政务整合植入协同履职模块链接的特色应用,在镇街和部门间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呼叫,做到一呼就应,使跨层级、跨部门职责事项,在第一时间实现了工作衔接,市级层面进行专人督办,做到可记录、可追溯、可考评,提高了工作绩效。二是市委编办定期走进市委作风办、市政府市长热线、市信访局,调查研究跨部门、跨层级履行职责过程中,查找需要厘清职能定位的事项,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优化了职能体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天长市镇街“两个清单”运行情况联合监管机制,从基层“块”的治理情况,折射相关部门“条”的管理协同履职情况。天长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监督的指导意见,把权责清单运用同基层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监督结合起来,创新、丰富了基层人大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治理基石,有力地促进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胡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