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定出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

访问次数: 16891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3-01-05

[字体: ]

    按照中央及省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印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赋予开发区省、市、县三级136项经济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51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权力21项、行政处罚39项、公共服务21项,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

    我省开发区赋权坚持需求导向,在系统梳理开发区发展需求基础上,立足开发区经济发展主战场定位,重点在营商环境、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领域,赋予开发区更大经济管理自主权。一是聚焦经济领域赋权。按照中央关于逐步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要求,开发区赋权集中在经济管理领域事项,不包含社会管理事项,促进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主业。二是省市县三级联动赋权。根据开发区实际需求,将省市县三级经济管理事项同步赋予开发区,增强赋权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赋予开发区更大管理自主权。三是赋权覆盖范围广。赋权对象除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外,还包括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的各类产业园区和合作共建园区,扩大赋权覆盖面。四是统筹推进监管与服务。在赋予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同时,将关联的行政处罚、公共服务事项一并赋予开发区,整体推进开发区赋权赋能、事中事后监管及优化服务工作。

    为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落实,《通知》从依法承接赋权事项、稳妥做好事项交接、推动赋权落地见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具体措施,要求各赋权单位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各市、县组织所辖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拟承接实施的事项,动态调整开发区赋权清单;各开发区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进一步提高承接能力,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赋权事项在开发区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