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全面完成全市行政许可清单等“三个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

访问次数: 483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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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依法行政建设水平,日前池州市全面完成了全市行政许可清单和权责清单等“三个清单”2022年集中统一调整工作。

    一、及时公布清单调整结果。全市行政许可事项360项,其中市级318项、县级245项、乡级6项。市级政府权责事项3603项、公共服务事项1264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35项;县级政府权责事项平均3065项、公共服务事项平均1075 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平均90项;乡级政府权责事项平均33项、公共服务事项平均125项。

    二、严格依单实施行政许可。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严格执行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等予以及时纠正。

    三、认真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池州市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清单事项等情况,结合实际持续加强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三个清单”的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四、做好有关清单有机衔接。强化权责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严格一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生调整的,有关清单适时作出相应调整。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进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个清单”,不得随意增加清单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对列入清单的事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统一规范、简明易行、科学合理要求,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化“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