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委编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访问次数: 579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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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年来,池州市委编办在市委、市委编委领导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细化举措,有机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发挥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全市大局作用。

一、立足出发点,主动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坚持创新实干思维,抓住池州经济发展“牛鼻子”。调整开发区管委会“三定”规定,理顺了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各方职责关系。在池州经开区和大渡口经开区推进“管委会+公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从政策扶持、要素支撑、优化服务等方面力促“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深度融合。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园区机构设置、编制消化等历史遗留问题5件,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编办统筹部署,完成全市6个省级开发区赋权,其中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赋权755项,覆盖11个部门;池州经开区赋权728项,覆盖10个部门,同步推进县(区)管省级开发区赋权平均30项,激发园区新的活力。充分发挥镇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贵池区牛头山镇、东至县香隅镇、青阳县丁桥镇3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市级初评,挖掘改革中的特色做法与典型案例,复制推广经验做法,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统一设置为“六办三中心一大队”,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服务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赋予经济发达镇150余项基层管理服务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增强经济发达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

二、找准支撑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调整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理顺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有关民生工程、央企合作发展等职责,将市招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外商投资职责等整合,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责履行更加顺畅,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保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围绕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设置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数字经济和软件产业园发展中心,加强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开发区招商中心、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人员力量,统筹使用编制20余名,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双招双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把握关键点,发挥好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整合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五个领域原分散设置的18支执法队伍精简整合为5支,统一在市级设立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难题。重点推进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搭建“1+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执法机构。全面理顺文化旅游管理体制。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文物局牌子,同步将内设机构文物局更名为文物科,增加组织、指导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相关职责。深化九华山宗教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理顺九华山风景区管理体制,有效化解历史性超编问题,科学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和职能,形成权责统一、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突出优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完善平天湖风景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升金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管理障碍,强化统一监管。

四、聚焦落脚点,保障重点领域和改善民生。加强完善民生领域体制机制。调整优化粮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落实粮食工作相关职责,在发展改革部门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调剂增加发展改革部门领导职数,配齐配强粮食安全工作专职人员,专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完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人员力量。推动实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市县全覆盖,专项调研全市中小学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不断提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能。充分发挥编制周转池制度效益,加强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管理,2022年使用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计划460余名。聚焦政务便民,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将96119、12333、12329、12315等4部热线整合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聚力“小微服务”清单试点,规范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截至目前,东至县和贵池区累计办理“小微服务”事项分别为29000余件和26000余件,在规范村级组织事务、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出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