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促进事业单位法人健康发展

访问次数: 46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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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委编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地方实际,从三方面督促事业单位法人规范履职,促进事业单位法人健康发展。

  办好事业单位“身份证”。立足本职,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审查应登记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办公住所等登记事项,规范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确保应登尽登。发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身份识别”作用,为事业单位开展公益服务、办理日常社会事务提供便利。

  把好事业单位“履职关”。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台账,安排专人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并与台账作比对,审查重要登记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依规在网站公示年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事业单位规范履职,提升群众满意度。

  评好事业单位“信用分”。优化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表,规范公益服务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违规扣分分值,设置公益服务违规排查点和警戒线。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材料推送给县人社、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牵头召开网络视频会议,讲明信用评价政策要求、部门责任,对失信行为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反馈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适时对外公示,增强监管时效性,提升事业单位公信力和美誉度。(仓定忠)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