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三个明确”优化乡镇派驻机构管理

访问次数: 183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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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以条为主”的部门多头管理向“以块为主”的乡镇综合治理转变,保障乡镇“五个平台”高效运行,绩溪县委编办印发实施《绩溪县乡镇派驻机构人员“县属乡管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三个明确”实现派驻乡镇机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明确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乡镇派驻机构同时接受县直派出部门和驻地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派驻人员日常工作受所在乡镇统筹管理,除履行主责主业外,根据乡镇工作需要,服从乡镇指挥调度,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监管等中心工作。同时,为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县级主管部门需对派出人员定期开展业务知识等专业培训。二是乡镇派驻机构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属地乡镇。派驻机构(不含公安派出所)人员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打破了派出人员身份标签,有效推动派驻机构与乡镇齐心协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明确工作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一是建立工作双向报告制度。按照双重管理的要求,派驻机构除每年书面向派出部门报告工作外,还要以书面形式向乡镇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乡镇报告;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群众诉求等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派驻机构对派出部门安排的重要工作也要及时向乡镇报告。二是健全请销假和值班值守制度。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假的,报经属地乡镇审核同意后报派出部门备案;参加派出部门会议的,事先报所在乡镇备案。派驻机构需严格按照乡镇和派出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灾情、疫情等重要紧急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派出部门和乡镇,并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三是完善组织人事管理制度。派驻机构正副职的人事任免程序启动前,由派出部门会同属地乡镇动议酝酿,经乡镇党委书面同意后,方可任免或向县委推荐。跨乡镇派驻机构正副职,除征得驻地乡镇党委同意外,还应征求对方乡镇党委意见。

   明确考核办法,提升履职能力。为保证派驻机构的履职能力和派驻人员的相对稳定,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乡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属地乡镇负责,由乡镇出具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同时,赋予乡镇对派驻人员人事任免建议权,强化乡镇对派驻机构人员的统筹调配。(曹梦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