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县委编办聚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不足、力量分散、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着力提升乡镇(街道)乡村治理水平。
一是推进事权下放,为镇街赋权扩能。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将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制定《蒙城县赋予一般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共有事项315条,涉及原行使县直部门16家,涉及马集镇、岳坊镇等10家乡镇;《蒙城县赋予经济发达镇(建制镇、扩权强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事项377条,涉及原行使县直部门16家,涉及乐土镇(经济发达镇),双涧镇(建制镇)、小涧镇(建制镇),许疃镇(扩权强镇)4家乡镇;《蒙城县赋予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事项286条,涉及原行使县直部门15家,涉及城关街道办事处、庄周街道办事处、漆园街道办事处3家街道办事处。
二是明晰县乡职责,为镇街卸负松绑。全面实行镇街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2023年,制定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蒙城县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共有事项53项,按照分类公布原则一般乡镇承担其中的48项,经济发达镇、建制镇、扩权强镇承担其中的52项,街道办事处承担其中的33项;《蒙城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有事项354项,按照分类公布原则一般乡镇承担其中的292项,经济发达镇、建制镇、扩权强镇承担其中的350项,街道办事处承担其中的268项;《蒙城县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共有事项64条,涉及所有乡镇街道,与2022年事项保持一致,县乡职责边界根据赋权情况有所调整。同时,制度文件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理清了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蒙城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事项由乡镇(街道)负责执法并承担执法主体责任;《蒙城县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中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执法并承担执法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日常巡查;对既无法定赋予也无配合职责的执法事项,按照《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乡镇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县级职能部门要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
三是组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优化基层执法力量。2023年8月,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常住人口、区域面积、执法任务等,通过整合现有集镇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了乡镇综合执法队,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巡查活动。同年8月中旬,组织县直赋权部门对17家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建立健全了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统一使用皖政通的县乡联动平台,要求所有执法队员和网格员要下载皖政通手机APP,探索“网格+执法模式”,实现多网合一,镇村“看得见”,镇村管得了。
四是完善软硬件配备,为基层综合执法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软硬件设施基本建设完成,能够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运转。17个乡镇(街道)已完成独立固定综合执法办公场所的设置;已按照综合执法队机构设置文件挂牌、并将相关制度上墙;已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记录、工作日志、会议记录、平台应用四项台帐;已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省司法厅格式)。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使改革走深走实。加大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力度和督促调度,多次会同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加强乡镇(街道)执法培训,协调畅通审批服务数据端口,推进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使审批事项“就近办、家门口办”,执法事项“既看得见、又管得着”。将综合执法工作纳入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年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重点、跟踪赋权清单实施运行及事项办理、执法监管、年办件量等情况。通过各类检查,有力督促各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依单履职、依法行政,促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各乡镇(街道)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执法素养,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