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池州市认真做好五个方面工作,深化放权赋能加快促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稳妥有序,积极开展开发区赋权
池州市开发区赋权工作主要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和“园区点菜、部门审核”的模式进行。2019年-2020年开展第一轮赋权工作。全市6个省级开发区平均赋权35项,主要为经济发展领域的行政审批类事项。2022年3月开展第二轮放权赋能。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和市经开区赋权731项,主要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人力资源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在开发区范围内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2023年1月在梳理自评前两轮赋权基础上开展第三轮赋权。其中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赋权755项,市经开区赋权728项,4个县管省级开发区平均赋权28项。
(二)规范赋权程序,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
池州市开发区赋权按照市委编办制定方案、开发区提出需求、部门审核确认、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县政府审定同意等规范性程序进行,确保赋权工作合法合规。市县各开发区均与原赋权单位签订了委托协议书,明确了赋权事项的行使范围、职权范围、双方责任和委托期限等具体内容,进一步厘清了职责边界。
(三)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
一是撤销了市县有关单位在开发区的直属分局,在开发区分别成立相应直属机构承担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设立了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和市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委托赋权承担开发区范围内行政执法事项。
(四)强化后勤保障,提升赋权事项办理水平
一是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市县各开发区根据实际配备了执法车、执法记录仪、检测仪和制式服装等,促进园区内行政执法合法规范。二是强化审批执法业务培训。市县有关赋权单位和开发区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各类审批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赋权事项的业务办理水平。
(五)深化实际运用,加快促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加快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推行开发区范围内“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3年市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荣获“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有2件执法案例被推荐为市级典型执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