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宿松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聚焦“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以增强基层治理能力为主线,对基层组织架构、执行体系、人员管理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改革,探索实施“平台+事项+岗位”基层治理模式,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围绕“定责”,重塑组织构架。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便民服务、平安法治等最基本、最关键职能,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在限额内综合设置党政综合、基层党建、经济发展、平安法治与应急、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6个必设机构和村镇建设、农业服务、财政服务等选设机构,按照“大口径”将同类职责整合,推行基层大党群、大经济、大综治、大服务、大执法等五大平台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完善平台工作运行三项机制,统筹调配机构编制资源,变“单兵作战”为“集团化服务”,推动建立职能清晰、权责统一、扁平集成、便民高效、执行有力的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构架体系。
围绕“增效”,推动赋权减负。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全面梳理乡镇(街道)高频次率、易发现、易处理和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通过赋权的方式向乡镇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76项、向街道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61项,重点扩大乡镇(街道)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执法权限,以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文化等方面的审批服务权限,让乡镇(街道)从“有责无权”向“权责相称”转变,逐步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建立乡镇(街道)审批执法和配合事项清单,厘清县乡权责边界,防止以属地管理名义向乡镇(街道)转嫁责任,让基层和部门找准各自位置,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
围绕“扩能”,创新管理制度。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基层,一次性向乡镇(街道)下放事业编制297名,下沉人员237名。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在乡镇(街道)机关和工作人员中全面实施以定岗、定责、定人和四维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三定一评”事岗人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细化分解乡镇(街道)主要职责,科学设定重点和普通岗位74个,按照“一人多岗、多岗一人”原则推行双向选岗,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岗位赋分、考核评分、综合得分、专项加分的四维考核机制,真正树立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干事创业导向。(石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