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强调,“以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强调要“把握好潜绩和显绩的关系”。须知,“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二者都是政绩,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为政之道,首在政绩观。纵观现实生活,有的干部搞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有的整大场面,打造“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有的盲目攀比,统计造假、虚报浮夸。归根结底,还是政绩观“跑偏”,没有深刻理解把握潜绩和显绩的关系,一味贪大求全、贪急求快,不想着为民“造福一方”,只想着为自己“造势一时”。
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修养跟不上,政绩观就会出现偏差。信仰不是自发的,党性也不是天生的,这就要求我们牢记党员身份,多吸理论之“氧”,补足精神之“钙”。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加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要时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人民期盼自查自检,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深刻回答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时代之问,坚定理想信念、摒弃私心杂念,做到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既求脚踏实地的“显绩”,也做泽被后人的“潜绩”。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只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对做表面功夫、好大喜功者予以“当头棒喝”,为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者提供一展所长的“大舞台”,才能更好鼓励引导干部抓落实、促发展。要既考“显绩”,也考“潜绩”,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完善分级分类考核,完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实现对干部的全面考察、准确评价、动态考核,防止偏听则暗、以偏概全。要避免考用“两张皮”现象,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对既注重“显绩”又重视“潜绩”、工作成效显著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坚持有为者有位、有功者有奖,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实现“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的良好示范效应。
有为须有畏,有畏促有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保障。要强化对干部“显绩”成色与“潜绩”后劲的监督,畅通群众评价渠道,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要健全责任追究与政绩回溯体系,延长干部政绩考察和问责追责周期,对热衷“显绩”、忽视“潜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就要为干部担当。要有容错纠错机制,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界定容错界限与纠错流程,为干部的无心之失、探索之误提供容错空间,并跟进纠错指导,使得“跌倒干部”放下包袱、重拾信心,敢于在“试错”中寻找“试对”,营造敢想、敢干、敢担当的良好氛围。
显绩看得见、摸得着,折射雷厉作风;潜绩不显山、不露水,但关涉长远。党员干部要稳扎稳打、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坚持把显绩做实,把潜绩做深,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