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二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决定》已由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为了加快构建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畅通经济循环,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现代物流体系,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融合运输、仓储、分拨、配送、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功能,依托“通道+枢纽+网络+平台”基础设施与运行机制,连接生产与消费,覆盖产业链供应链全链条的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物流服务系统。
二、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协同、便捷高效,创新驱动、联动融合,绿色低碳、安全韧性的原则。
三、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区位禀赋等发展条件,将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四、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财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相关工作。
五、物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在政策建议、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物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六、优化物流体系建设空间布局,加快打造以合芜马组合枢纽为牵引,沿江、沿淮枢纽经济带双带联动,区域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枢纽体系。
七、推进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及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建设,深化与国家邮政快递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一体衔接,加强省内外枢纽平台间协同合作。
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深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合作,探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物流领域交流协作,建设公共境外仓储和跨境物流枢纽,提升国内国际物流和供应链服务能力。
八、对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协同推进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物流大通道建设,促进物流设施共建、信息共享、规则互通,打造链接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物流枢纽、市场枢纽。
九、促进现代物流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以及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的融合创新,统筹省级以上开发区、特色产业集群内物流园区布局衔接,推动“产业集群+物流枢纽”协同发展,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集群。
十、完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货运网络,提升危险品、大件运输等专业化货运发展水平,依法规范网络货运平台经营活动,畅通国际货运通道,加快构建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公路货运体系。
十一、协同推进内河航道网和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建设,加密至沿江沿淮沿海主要港口航线,充分发挥江淮运河航线作用,加大近洋航线及滚装航运远洋航线开辟力度,打造江淮海畅通、东西向互济的水运大通道。
十二、推动完善长三角地区互联互通快速铁路网,推进合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及集结节点、支点建设,加密往中亚、欧洲班列开行频次,加快建设多向通达的铁路物流圈。
十三、推进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支持芜宣机场建设上海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副中心,推动省内其他机场开辟物流航线,加快“双枢多点”的航空物流发展布局。
推动低空物流发展,培育专业化运营主体,建设低空物流配套设施,建立多层次低空物流枢纽体系。
十四、推进多式联运建设,深化河江海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空陆联运发展,推广应用多式联运“一单制”和集装箱运输“一箱制”。
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开放互联,加快实现陆港、水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
十五、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造提升县域物流园区、公共配送(分拨)中心、乡(镇)级配送站和村级公共服务网点,支持交通、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
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规划设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运营企业依法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学校、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设置物流配送服务设施。
推进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城乡配送网络衔接,推进城乡配送节点设施、配送车辆等资源协同共享。
十六、完善冷链物流枢纽网络,推进重点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产销两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全流程监测追溯体系。
十七、加大物流业数智化转型力度,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应用,建设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和智慧仓储物流基地,整合全省物流行业数据资源,推进建立一体化智慧物流平台。
鼓励发展与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推广使用无人车、无人机、无人仓以及无人装卸等技术装备,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创新规模化应用场景。
十八、推动物流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加强充换电站、加氢站及岸电设施建设,发展绿色仓储,建设零碳物流园区和零碳运输走廊。鼓励使用可循环、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探索发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逆向物流。
十九、深化物流领域改革创新,清理规范物流领域收费,推动物流领域证照互认、标准统一、监管联动,破除区域壁垒,降低制度性物流成本。
二十、加大物流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具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引导中小物流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培育特色竞争优势。积极引进知名物流企业总部,设立功能性总部机构和大型区域快递分拨中心。
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申报认证国家高等级物流企业。
二十一、统筹规划用地计划指标,加大物流用地保障,鼓励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土地,支持盘活存量空间资源用于物流项目建设。
二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配物流企业的金融产品,推动商业保理与物流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利用物流技术、物流品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三、优化物流相关专业设置,深化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培养跨学科复合型物流人才。
二十四、健全应急物流保障机制,加强应急物资采购、运输、储备、调拨工作,推进应急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增强现代物流体系安全韧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十五、推动完善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物流设施、技术装备、服务流程、信息数据标准化,提升物流运行规范化水平。
加强标准宣传、实施、评价,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
二十六、建立健全物流统计监测体系,落实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二十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落实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二十八、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