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21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22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3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增加优化物流体系建设空间布局、完善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优化物流体系建设空间布局,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行效率,更好构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是必要的。完善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有利于打通“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畅通城乡双向流通循环,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建议在草案第六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相应内容,对优化物流体系建设空间布局、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以及推进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作出规定(表决稿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三款)。
二、关于物流企业品牌建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增加物流企业品牌建设方面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加强物流企业品牌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是必要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建议在草案第二十条中增加一款,对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申报认证国家高等级物流企业作出规定(表决稿第二十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依照中央决策部署,对照正在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等,增加了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立法宗旨,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等内容,并作了部分文字修改和条序调整。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决定》,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促进我省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举措,对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助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省实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