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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机构编制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设计为三大类:一是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6项,主要考核重视机构编制工作程度、“三定”方案执行情况、落实编制实名制情况、编制政务公开情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以及接受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情况。二是区级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指标3项,主要考核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落实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定方面的情况。三是扣完所有分值、“一票否决”的指标3项,分别为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行政管理机构、经营服务机构,经过督办仍不纠正的;违反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规定,增加乡镇机构编制,经过督办仍不纠正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受到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和处分的。
机构编制工作绩效按百分制实行减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未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有减分项所列情况的,按减分标准减分,减完为止,不计负分。各单位最后得分以90分为合格,低于90分的,在市级绩效管理考核中,每低1分,减0.1分。
这次考核的范围为全市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市一级责任单位,包括15个区及开发区和81个市直部门。考核采取被评单位自查和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
(湖北武汉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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