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编办: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访问次数: 6280                        发布时间: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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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省各级编办紧紧围绕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中心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学习贯彻中纪委《解释》为抓手,扩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影响力

    20096月,中纪委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按照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部署,省编办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并会同省纪委转发了中纪委《通知》,对《解释》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按照部署,各级编办通过干部自学与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工作,部分市县还将《解释》和其他有关纪律规定编印成册送到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手中。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扩大《解释》社会影响力,省编办通过《江西日报》、《江西机构编制信息》、《江西人事编制网》等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对《解释》进行了全文刊发,并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作出了解读。

    二、以“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为重点,积极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围绕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三定”规定的情况;转变职能的情况;理顺关系的情况;明确和强化责任的情况;机构设置的情况;人员编制的情况;机构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内容,省编办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后启动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确保“三定”规定的有效落实。这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目前各部门的自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春节后,省编办还将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以构建“齐抓共管、群防群治”体系为目标,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保、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在中纪委《解释》的学习贯彻中,省编办与省纪委联合发文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和要求。在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省编办又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并组织联合检查组到省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了检查。一个以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齐抓共管”格局正在形成。二是拓宽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方面充分发挥 “12310举报电话、电子网络信箱等举报渠道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一年来,全省各级编办“12310电话和网络电子举报信箱共收到举报54件,受理50件,已办结50件,办结率达100%。另一方面建立了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员队伍。各级编办按照省编办要求,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了一批特约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主动通报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编办 汪晓勇)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