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举措创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制

访问次数: 3156                        发布时间: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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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编办采取建立四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三项措施创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四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定期通报情况。严格执行编制使用事前审核制度,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新增人员要在每年年底前申报使用编制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准人员结构、进人渠道和使用编制计划;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结构、进人渠道和使用编制计划办理招录、调配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新变动人员录入《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财政部门按照综合管理系统确定的人员核定预算、核拨经费;社保、医保等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底前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就本年度编制、实有人员、财政拨付经费人员进行核对,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发挥管理效益。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机制。研究出台《吉林省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超编严重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编制配备上实行限制政策从严从紧管理。

  三是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省编办检查监督处借鉴江苏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地方、部门主要领导离任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度,对离任的主要领导进行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审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机构编制监察纳入纪检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超编违规进人的地方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制度,对不涉密的机构编制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保证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各级机构编制系统门户网站和“12310”举报电话开展社会监督。(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张晓林)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