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新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访问次数: 2284                        发布时间: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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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咸宁市直51家改革单位的三定规定,经市编委会研究通过后即将印发,这标志着咸宁市新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在全省市州中第一个召开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市编办积极试行三定规定全员会审制,在个人初审、小组重审的基础上,实行编办全体工作人员会审,对51三定规定草案逐条、逐句、逐字审核,确保各部门三定规定准确、科学、合理。咸宁市机构改革具有四个特点: 

  第一,以精简机构为原则。着力解决职能交叉,机构重叠的问题。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直属事业单位8个。 

  第二,以构建大部制为目标。着力构建大工业、大农业、大城建、大文化、大商务格局,避免政出多门,降低行政成本。 

  第三,以提升效能为重点。把这次改革作为转变职能、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重要契机,作为改进作风、提升能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为推进依法行政,相对集中城市管理执法权,组建了城市管理执法局。 

  第四,以服务发展为根本。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是激发活力,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湖北省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饶斌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