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编办出台“三定”规定

访问次数: 3435                        发布时间: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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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经江苏省苏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市编办三定规定,这是江苏省第一家出台的省辖市编办三定规定。新三定明确市编办增加以下职责: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负责受理12310投诉举报电话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有关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受上级编办委托,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明确加强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加强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全市行政和事业编制的动态管理。 

  在本次机构改革中,为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该省调整了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市和县区编办均由与同级人事部门合署办公改为独立设置,列同级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为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新三定核定苏州市编办行政编制18名,内设综合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和监督检查处(研究室)四个内设机构,下辖正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目前,市编办正指导所辖县市区编办拟定各自的三定方案,同时苏州市编办将以新三定为新起点,以新体制为契机,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以用编审核为突破口,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三责联审为抓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为实现苏州三区三城发展新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江苏省苏州市编办  徐焱、吴晔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