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机构精简的力度较大。区政府现有工作机构20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驻外机构1个,机构总数为38个。通过改革压缩,机构总数将减至28个,精简比例达26%。
二是部门间职能整合力度大。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这次改革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
三是规范机构设置,体现樊城特色。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区委、区政府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了市区两级机构的设置,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规范,增强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编办 王惠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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