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编办为切实巩固好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以确保“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特别是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具体做法是:
一是全面实现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改革后所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按照岗位和职位的要求,定编到人,一人一编,并将乡镇机构性质、编制数额、经费来源和按照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名单,分别在各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约束机制。该县财政部门在安排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转移支付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进行拨付。
三是严格按程序规范进人渠道。对于部分乡镇因工作需要要求补充人员的,在进行严格的控编审批程序后,确有空编且无分流人员的,方可提请编委会研究,并坚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补充人员。
四是着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乡镇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之一。机构编制部门专门设立举报电话,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举报。(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编办 谭成令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