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创新机构编制目标考核工作机制

访问次数: 2065                        发布时间: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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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咸宁市编办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咸宁市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积极试行目标考核新机制。

  《细则》将责任项目分解为13大类,并首次实行负分制。市编办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试行考核新标准:贯彻保密条例,要求有二台以上电脑安装物理隔离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求12310举报电话随时畅通;注重基础建设,要求分设后的编办传真机等设施齐全;强化执行力度,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解决长期事多人少状况,要求县级编办人员编制达到能适应正常工作需要的限额。

市编办将按照《细则》要求,通过实地上门抽查、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检查等办法,对各地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性检查。年终,采取各县市区自考自评与联合考评组到实地检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编办先对照《细则》进行自考自评,将52个项目的考评成绩、自评报告上报市编办。由市编办与市直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考评组到县市区对其各个项目进行打分评估。对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对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由联合考评组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批评。并以考核评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唯一标准,真正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饶斌)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