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编办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和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在全省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联合督查,对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所列的机构编制违纪情况,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6月份省、市、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7月份各级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督查,督查面全部达到60%以上;8月上旬,省级联合督查组对福州、漳州、莆田、三明等4个设区市进行了抽查。
通过联合督查,取得4方面成效:一是进一步宣传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特别是促进各级各部门深入了解了中纪委《解释》;二是对部分地区和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三个一”和“五不准”等制度规定得到更加有效贯彻落实;三是进一步推进了消化超编人员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为2011年在全省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初步有效的联合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