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城市推动“五化”建设 强化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1633                        发布时间: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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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城市编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努力加强县市一级机构编制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阳光化、和谐化建设,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的作用,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制化是编制管理的根本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治编意识。发挥依法治编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本地的机构改革、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方案,让依法治编的理念深入人心。坚持机构编制部门的管理主体地位。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充实配备专门力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事项,按规定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强化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落实好机构编制责任审计,推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和处理。

  科学化是编制管理的努力方向。把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划与政府任期的时限放在一个层面考虑,制定科学的机构编制规划,保证机构编制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科学设置编办内部机构,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分开又相互制约的原则,优先设置研究决策咨询机构,为编委、编办各项业务工作的决策提供支持;按照四条主线设置政府、党群、事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机构编制决策执行机构;设置监督检查机构,主抓落实,使编委、编办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设置呈横向的政务业务综合机构。建立机构编制运行评估体系。通过定期评估,为调整机构编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落实好编制管理实名制,努力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坚持空编增人报批制,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先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坚持定期审核制,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进行检查验收。

  规范化是编制管理的内在需要。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运行程序。规范机构编制部门内部管理。大力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强编制法规政策教育,增强机关人员业务处理能力,推动机构编制机关树正气、立规矩、塑形象。坚持机构编制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规范编制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首先抓好三定方案的贯彻执行,保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配置的职能内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其次是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防止与行政编制混用。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空出的编制,要适时予以核销。第三是严格控制领导职数,防止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变相增加领导职数。

  阳光化是编制管理的发展保证。依托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开通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申报、批复业务,及时公开和更新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能、人员信息。建立完善组织、编制和财政部门联系制度,推进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同步监测、动态管理。健全投诉受理制度,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和谐化是编制管理的社会责任。充分考虑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层级服务人口等多种因素,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建立机构编制的动态调节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推行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廖俊波)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