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尼勒克县不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把机构编制管理“进口”关,有效地控制了全县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一、坚持执行“五不准”规定
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严格进人和机构审批程序。
二、从严执行“三定”规定
全县各单位没有发生超越“三定”规定行使职能、设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增配领导职数的现象;从严加强机构编制日常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了帐、卡、册等台帐,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制度,对变化内容及时变更,实现了编制信息的动态管理;从严规范人事调动程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严肃编委会议制度,未经编委会议研究通过,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以内部调整等为借口调整调动干部。
三、建立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调控机制
对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分类调控,规范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李刚)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