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

访问次数: 1846                        发布时间: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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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暨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作出了部署。这是该省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强镇扩权改革基础上,着眼于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推行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若干意见》,浙江省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将全省200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力争100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努力把一批规模大、条件好的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围绕中心镇发展改革的总体目标,浙江省将积极推进强镇扩权、规划体制、财政和投资体制、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10个方面的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加快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的要求,科学界定中心镇政府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允许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等情况,在核定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土地储备、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中心镇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财政以中心镇属地管理为主、干部任免书面征求中心镇党委意见、赋予中心镇党委人事动议权的双重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