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委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开展评估的要求,近日,江西省编办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批复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掌握市县政府部门“三定”执行情况,检验改革成果,总结改革经验,查找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改革要求和“三定”规定落实。
评估的内容主要有机构改革方案落实的情况,转变政府职能的情况,理顺关系的情况,明确和强化责任的情况,“三定”规定执行的情况,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情况,消化机关超编的情况,机构改革工作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以及在巩固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是否采取新的措施等。
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评估由省编办负责,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评估由市编办负责。省编办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派出检查组进行评估,并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
评估分三个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为各地自评阶段。设区市编办组织对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评检查。12月底前向省编办提交自评报告。2011年2月中旬至3月为检查评估阶段,省编办派出检查评估组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11年4至5月为总结整改阶段,省编办对市县机构改革自评和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报中央编办,并向各市县通报检查评估情况,督促各地切实抓好有关整改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编办高度重视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