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实行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修订出台了《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共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机构、编制及用编计划审批程序、决议的实施和附则。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在审议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时,将股级及其以下内设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职能配置及中层职数配备等事宜,以及股级及其以下事业单位的更名、挂牌、职能调整、核减编制等事宜交由县编办可直接研究审定。二是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时,新进人员、逆向调动人员、特殊原因超编进人以及除政策规定的其他新进人员的用编计划由编委会审批,将其他正常人员调配的用编计划交由编办可直接研究审定。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及用编计划审批的程序。机构编制审批一般程序为:单位请示→编办调查研究→编委会研究(县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审批)→编办承办。用编计划审批一般程序:单位用编请示→编办调查研究→编委会研究→编办承办。
此次《议事规则》的修订进一步界定了编委会与编办的职能划分,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申请的程序,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保障服务工作。(王恒洋)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