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出台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访问次数: 1632                        发布时间: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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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出台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自12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出台,对进一步促进咸宁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积极意义。这是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定的第一个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覆盖面广,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设后的又一项创新动作。

  《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制定,是在中央、省编办近些年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定的框架之内,参考了1995年版的《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宜昌、荆州等市州的编委工作规则,并紧密结合了咸宁市机构编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全文主要分为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办事机构、事项审批和文件审批五个部分,其中关于事项审批的规定,明确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划分为报省委、省政府或省编委审批、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由市编委会审批和市编办审批四种类型共22个项目。(项小斌)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