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益阳市编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编委和省编办的安排,严格把关,积极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住管好、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办法措施,既贯彻落实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秩序的政策要求,又较好地适应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是推行计划管理。各单位补充人员使用编制,须提前一个年度申报计划,由市编办商有关职能部门后报市编委会议研究,根据人员增减、编制结构等情况确定各单位进人用编计划。此举切实加强了用人单位使用编制的计划性,较好地解决了进人的随意性问题,保证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合理配置。
二是坚持下管一级。在贯彻分级管理原则的同时,对一些重大或重要的机构编制事项,分别由上一级或上几级编办进行审批,抬高审批门槛,加强把关和监督。自2006年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至今,全市乡镇机构编制总体上得到了有力有效控制,全面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的目标。
三是落实实名制度。根据中央编办和省编办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数据库建设,在2008年底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数据,建立健全了单位人员实名制名册、编制异动台帐、在编人员台帐、入编人员台帐、单位历史沿革台帐,机构编制做到了底清帐明。
四是进行动态调整。贯彻控制总量、动态管理的方针,注意掌握机构、职能运行状况,对职能变化的单位,及时在机构编制上作出相应调整,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益。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编办按照省编办的要求,结合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了监督检查科,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监督检查的职能职责,完善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各单位执行“三定”规定和履职的情况,并主动参与到有关招聘考试和干部人事调配工作中,严格实行“凡进必考”,防止违反规定办理编制手续的现象发生,较好地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