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访问次数: 1948                        发布时间: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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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山东省莱州市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三管齐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强化一把手问责。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把落实机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列入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离任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必须包含机构编制使用执行情况的内容。

  二是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把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纳入了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同职位考核内容,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量化打分,严格奖惩。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发放整改通知单,限期纠正;不按期纠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张永宁)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