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给“天眼”戴“紧箍”
“视频监控”将被纳入法制轨道草案已提交 有望今年出台
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禁止在旅馆客房、学生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科技处获悉,我省今年或将出台新规,对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规划、建设、管理与应用进行明确规定。目前,相关草案已提交省政府法制办。
视频资料至少保存15天
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15日,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2年。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要建立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和用途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不得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商业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删改、破坏保留期限内视频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私装视频最高可罚3万元
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场所和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城市道路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公安机关可对当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建设的;不按时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的等5类情形,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冯兰友)
12类场所必须装视频监控
1.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制、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
2.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3.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4.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5.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
6.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
7.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
8.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
9.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
10.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11.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这些地方不许装视频监控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
旅馆客房,劳动者、学生等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