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2018                        发布时间: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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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近日,湖北省宜城市结合中央、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以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主要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内容全。《意见》对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行政事业机构的管理、人员编制的管理、机构编制的审批程序、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不仅强调了机构编制政策,而且明确了办事程序,使今后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是政策新。《意见》充分依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最新的刚性文件精神,融入了编制使用计划管理、编制动态管理、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编制实名制、编制政务公开、机关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等新规定、新要求,适应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要求,体现了可操作性。

  三是要求高。《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严格的要求,包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之前,暂停审批新增事业机构编制;严格执行公务员凡进必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年初没有申报批准编制使用计划,不受理增人进编事宜;有关部门在干部任命、财政预算、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要坚持核编制度;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彭天卓)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