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决策部署,浙江省编办出台了《关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并于日前专门召开会议对全省27个小城市培育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浙江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努力破解试点镇发展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着力增强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管理服务能力,加快人口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改革,逐步形成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坚持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赋予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事权和财权;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增强试点镇执法监管能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在机构设置上,统筹试点镇党委、人大、政府机构和群团组织设置,党政机构一般设7-10个综合性办公室;在试点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设在试点镇的公安、地税、工商等机构在镇域范围内行使相当于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其他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在试点镇的机构原则上都下放;事业机构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的要求优化设置,加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公益服务体系。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