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总量 制订标准 立法监督 海南省着力加强事业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2053                        发布时间: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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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编办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对事业编制实行控制总量、制订标准、立法监督的管理新模式,有效地控制了机构编制增长。

  一、集中管理、控制总量。2005年开始,海南省将控制事业单位编制列为改革和管理的重点,实行了集中管理、控制总量。所谓集中管理、控制总量就是原市县制订的事业编制权限上收到省编委,由省编委统一核定下达各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市县再根据行业需要具体分配核定到使用单位。

  二、精简高效、制订标准。目前海南省已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制订了标准,实现了占70%以上的事业编制标准化管理。一是坚持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制订高等学校的编制。二是遵循保证基础教育的基本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精简和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制订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三是根据医院级别及类别、床位多少,制订省直、市县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四是按照服务人口,制订科学合理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乡镇卫生院编制。

  三、立法监督、严格执行。一是立法。2009年海南省制订《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特别对编制管理做出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规定。二是联审。为确保编制总量控制成效,海南省全面实行编制使用联审机制,由各级编制、财政、人事等管理部门对编制使用实行联合审查、核准。三是监督。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监督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四是严查。定期对市县事业编制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