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编制意识,严明工作纪律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强化编制意识,在机构设置上不突破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规定限额,在编制配备上不突破核定总量,进一步规范编制管理,严把编制使用关,杜绝超编进人,切实发挥“守门员”作用。
机构编制要实施动态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在控制好机构编制总规模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能的变化,及时运用有增有减的弹性调控手段,对现有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转变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强化服务功能
机构编制部门要顺势而变,转变管理方式,从“就机构谈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视野和加加减减、进进出出的传统管理模式转变到服务全市科学发展大局上来;从接受报告、被动服务转变到主动深入调研、提供服务上来。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上,要向战略规划、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倾斜。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